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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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六盘水中心支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贵州省水城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由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六盘水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在机动车交通强制保险限额内支付原告***房屋受损修复费用46082元,鉴定费6000元,以上费用合计为:52082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金。 案件受理费6580元,因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减半收取3290元,由原告***负担2803元,由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六盘水中心支公司负担487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六盘水中心支公司负担的部分连同上述款项一并支付给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六盘水市中级人民法院。 逾期不提起上诉,则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原告可在本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后二年内,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0-06-04 |
发布日期 | 2020-08-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