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8-2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汉中市惠泽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类型 陕西省略阳县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0)陕0727民初827号原告:汉中市惠泽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法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略阳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陕西省略阳县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0)陕0727民初827号原告:汉中市惠泽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郭强,执行董事。委托诉讼代理人:余前忠,汉中市148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委托诉讼代理人:王会利,汉中市148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被告:***,女,汉族。本院在审理原告汉中市惠泽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与被告***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原告在规定期限内不预交诉讼费,也未办理申请减免缓手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汉中市惠泽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审判员黄志刚二Ο二Ο年八月十一日法官助理汪奕源书记员郭云婷1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0-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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