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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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牧乐原奶山羊有限公司 贵州圣恒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黔南玉胜建材有限公司 贵州圣恒奶山羊养殖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贵州省独山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贵州牧乐原奶山羊有限公司、贵州圣恒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告黔南玉胜建材有限公司偿还借款人民币1000000元。 二、驳回原告黔南玉胜建材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13800元,减半收取计6900元,由被告贵州牧乐原奶山羊有限公司、贵州圣恒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08-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