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0-08-2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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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山东省商河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商河银河路支行的存款(账号:62×××76)4295.64元,期限为一年;

冻结被申请人***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商河县支行的存款(账号:62×××67)2116.99元,期限为一年;

冻结被申请人***在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的存款(账号:085e9858eeexxxxxxxxxabe@wx.tenpay.com)1317.59元,期限为一年。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0-07-17
发布日期 2020-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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