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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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滕州支公司 山东弘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山东隆高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山东隆高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362,000元或查封其他相应价值的财产。 冻结银行存款的期限为1年;查封动产的期限为2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为3年。申请续行财产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本院提出,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案件申请费2330元,由申请人山东弘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 裁判日期 | 2020-06-01 |
| 发布日期 | 2020-08-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