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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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金金融认证中心有限公司 济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济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99461.94元、逾期利息8075.91元;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济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逾期利息(以99461.94元为基数,自2020年1月22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年利率20%计算); 三、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济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律师费4000元; 四、驳回原告济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超出部分的诉讼请求; 五、驳回原告济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其他的诉讼请求。 如果未能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536元,减半收取1268元,财产保全费122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4-26 |
发布日期 | 2020-08-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