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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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原告(反诉被告)山东澳品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与被告(反诉原告)济南西城世中置业有限公司、被告(反诉原告)济南泉世界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的《印象济南泉世界运营(租赁合同)》于2019年4月20日解除; 二、被告济南西城世中置业有限公司、济南泉世界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山东澳品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履约保证金19970元; 三、反诉被告山东澳品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反诉原告济南西城世中置业有限公司、济南泉世界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房屋租金25005.6元; 四、驳回原告山东澳品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五、驳回反诉原告济南西城世中置业有限公司、济南泉世界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042元,减半收取1021元,由原告山东澳品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承担;诉讼保全费920元,由原告山东澳品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承担;反诉案件受理费1021元,由反诉原告济南西城世中置业有限公司、济南泉世界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直接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递交上诉状后七日内仍未预交上诉费又不提出缓(免、减)交申请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 裁判日期 | 2019-12-23 |
| 发布日期 | 2020-08-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