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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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山西煤炭运销集团阳泉有限公司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法院 |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山西煤炭运销集团阳泉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4亿元及自2016年3月28日起至履行完毕之日止的银行同期贷款利息。 二、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山西煤炭运销集团阳泉有限公司应支付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三、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山西煤炭运销集团阳泉有限公司应负担的执行费人民币五十一万三千二百一十五元及执行中实际支出的费用。 四、采取上述措施后仍不足以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则依法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山西煤炭运销集团阳泉有限公司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或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其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其它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裁判日期 | 2019-01-11 |
发布日期 | 2019-12-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