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宝龙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烟台新华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保证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鲁0602民初6479号之一 原告:烟台新华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车丽丽,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姜明福,山东西政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宝龙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刘云云,执行董事。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原告烟台新华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与被告宝龙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被告***保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22日网上立案。原告烟台新华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在本院通过电子诉讼服务平台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烟台新华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王琳 二零二零年七月三十日 书记员宋妍 |
| 裁判日期 | 2020-07-30 |
| 发布日期 | 2020-08-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