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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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安徽沧源工程机械有限责任公司 河南南亚工程机械有限责任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法院 | 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2019)皖0102民初4674号民事判决; 二、***、***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河南南亚工程机械有限责任公司垫付款177429元及违约金153399.56元(违约金暂算至2019年2月27日,自2019年2月28日起以177429元为基数,按每日万分之二的利率标准计算至付清之日止); 三、驳回河南南亚工程机械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10520元,由河南南亚工程机械有限责任公司负担5341元,***、***共同负担5179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0520元,由河南南亚工程机械有限责任公司负担5341元,***、***共同负担5179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07-13 |
发布日期 | 2020-08-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