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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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安徽省肥东县(2019)皖0122民初6626号民事判决第一项、第二项; 二、撤销安徽省肥东县(2019)皖0122民初6626号民事判决第三项、第四项; 三、安徽新科交通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赔偿***其他损失117769.54元; 四、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一审案件受理费2200元,由安徽新科交通建设有限责任公司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2027元,由安徽新科交通建设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03-31 |
| 发布日期 | 2020-08-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