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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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石家庄明振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平山分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 |
法院 | 平山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2014年5月24日原告石家庄明振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平山分公司与被告平山县温塘镇天井村民委员会签订的《天井村荒山承包经营合同》。 二、被告平山县温塘镇天井村民委员会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石家庄明振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平山分公司承包费280000元。 三、驳回原告石家庄明振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平山分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7574元,减半收取计3787元,由原告石家庄明振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平山分公司与被告平山县温塘镇天井村民委员会分别负担1893.5元,判决生效后三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09-19 |
发布日期 | 2019-12-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