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损害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3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人民解放军海军总医院
北京麦瑞骨科医院有限公司
北京精诚博爱康复医院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医疗损害纠纷
法院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北京麦瑞骨科医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赔偿原告***医疗费十五万一千一百三十元九角九分;

二、被告北京麦瑞骨科医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赔偿原告***住院辅助治疗费九千七百五十五元三角七分;

三、被告北京麦瑞骨科医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赔偿原告***住院伙食补助费三万四千一百七十元;

四、被告北京麦瑞骨科医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赔偿原告***营养费三万四千一百七十元;

五、被告北京麦瑞骨科医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赔偿原告***交通费五千三百五一元六角;

六、被告北京麦瑞骨科医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赔偿原告***护理费六十二万零五百元;

七、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328元,由原告***负担7153元(免交),由被告北京麦瑞骨科医院有限公司负担6175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至本院)。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0-15
发布日期 2019-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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