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榆树市清华帝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长春市鑫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承揽合同纠纷 |
| 法院 | 吉林省榆树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榆树市清华帝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立即给付原告榆树市润丰彩钢商店工程款180000元; 二、驳回原告榆树市润丰彩钢商店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3900元由被告榆树市清华帝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5-29 |
| 发布日期 | 2020-08-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