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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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
| 法院 | 吉林省榆树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市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理赔款238,139.00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2,436.00元,由被告保险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7-13 |
| 发布日期 | 2020-08-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