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0-08-2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常州盛亮机械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武进支行
类型 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19)苏0412执1215号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武进支行/常州盛亮机械有限公司、郭延风、冀亮: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武进支行与常州盛亮机械有限公司、郭延风、冀亮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29日立案。依照申请保全人提供的财产线索,本院依法冻结了被保全人郭延风名下兴业银行新北支行40×××02账户,实际冻结金额169.45元,冻结农行常州三河口支行10×××07账户,实际冻结164.02元,冻结冀亮名下江南银行三河口支行62×××60账户,实际冻结343.32元,冻结截止2021年8月12日。申请保全人提供被保全人冀亮名下有不动产登记信息,但经调查,冀亮、郭延风在常州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并无房产登记。至此,本案部分保全,现已结案。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三日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0-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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