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与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3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天水兴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天水富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天水市穆斯林房地产开发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赠与合同纠纷
法院 甘肃省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天水富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继续履行原、被告2004年1月16日签订的《财产赠与协议书》,将位于秦州区解放路穆斯林大厦1楼A1区域80平方米商铺(以房管部门最终测绘为准)补交原告所有,并由被告天水富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协助配合原告将上述A1区域约80平方米商铺面积(以房管部门最终测绘为准)变更登记至原告***名下。

被告天水富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申请保全费5000元。

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8120元,减半收取计9060元,由被告天水富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天水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4-28
发布日期 2019-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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