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其他其他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唐山钢城同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 法院 | 唐山市曹妃甸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支付原告***工资报酬510元; 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计取25元,由被告***、***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3-26 |
| 发布日期 | 2020-08-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