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唐山百驰商贸有限公司 祁县和信汽贸有限公司 孝义市元义贸易有限公司 河北天柱钢铁集团古玉煤焦化工有限公司 平遥县鹏达货物运输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运输合同纠纷 | 
| 法院 | 唐山市古冶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唐山百驰商贸有限公司货物损失122472.3元,并以122472.3元为基数,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为标准给付2018年5月8日至2019年8月19日的利息,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标准给付2019年8月20日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 二、驳回原告唐山百驰商贸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075元,保全费127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7-08 | 
| 发布日期 | 2020-08-2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