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8-2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天津市华信镀锌有限公司
天津市盛诚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天津市贵欣和环保设备有限公司
北方众盛(天津)机动车配件有限公司
北方高科(天津)实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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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唐盛装备制造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维持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8)津01民初667号民事判决第一项;

二、撤销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8)津01民初667号民事判决第三项;

三、变更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8)津01民初667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为:被告天津市鑫盛鸣科技有限公司、北方众盛(天津)机动车配件有限公司、唐山市唐盛装备制造有限公司、北方高科(天津)实业有限公司、天津市华信镀锌有限公司、天津市贵欣和环保设备有限公司、***、***、***对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给付事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天津市鑫盛鸣科技有限公司、北方众盛(天津)机动车配件有限公司、唐山市唐盛装备制造有限公司、北方高科(天津)实业有限公司、天津市华信镀锌有限公司、天津市贵欣和环保设备有限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天津市盛诚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追偿。

一审案件受理费369672元、保全费5000元、公告费(凭票),由天津市盛诚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天津市鑫盛鸣科技有限公司、北方众盛(天津)机动车配件有限公司、唐山市唐盛装备制造有限公司、北方高科(天津)实业有限公司、天津市华信镀锌有限公司、天津市贵欣和环保设备有限公司、***、***、***共同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369672元、公告费(凭票),由被上诉人***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08-13
发布日期 2020-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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