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市路南支公司汉沽营业部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市路南支公司汉沽营业部于本判决发生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赔偿限额内赔偿***、***、***护理费834.41元、误工费834.41元、丧葬费37938元、处理丧事人员误工费、交通费5000元、死亡赔偿金65393.18元、医疗费10000元,合计120000元。 二、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市路南支公司汉沽营业部于本判决发生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在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赔偿限额内赔偿***、***、***医疗费120080.14元、住院伙食补助费500元、营养费250元、死亡赔偿金856986.82元,合计977816.96元。 三、***、***在本案中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四、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3072元,由***负担2895元,***、***、***负担177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7-29 |
| 发布日期 | 2020-08-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