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协议纠纷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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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伙协议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丰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查封被申请人***名下位于丰县生产资料公司沿街商住楼西单元三层东套的房产一处,查封期限为三年。 申请人应当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本院将解除财产保全。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0-08-03 |
发布日期 | 2020-08-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