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8-2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贵州省宏银天下机械有限公司
江苏徐工工程机械租赁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法院 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维持江苏省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2019)苏0391民初941号民事判决第一项,即:***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江苏徐工工程机械租赁有限公司租金725248元及逾期利息100000元;

二、撤销江苏省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2019)苏0391民初941号民事判决第二项;

三、驳回江苏徐工工程机械租赁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义务人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12050元,公告费700元,共计12750元,由***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12050及公告费,由***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08-17
发布日期 2020-08-21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