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张掖市东水泉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甘肃省山丹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张掖市东水泉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给付其下属青沙梁煤矿拖欠原告***木材款252475元,承担利息10099元[252475元×8个月(2018年4月25日至2018年12月24日止)×(6%÷12个月)],限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付清,被告***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二、被告张掖市东水泉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给付其下属上石湾子煤矿拖欠原告***木材款100750元,承担利息4030元[100750元×8个月(2018年4月25日至2018年12月24日止)×(6%÷12个月)],限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付清,被告***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8415元,由原告***负担1898元(已交纳),被告张掖市东水泉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负担6517元,限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被告***对3917元承担连带交纳责任,被告***对2600元承担连带交纳责任。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7-02 |
| 发布日期 | 2019-12-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