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特别程序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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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乐县金牛资产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康乐县支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夏分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甘肃康美现代农牧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
类型 | 非诉财产保全审查案件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财产保全 |
法院 | 临夏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马红霞、康乐县金牛资产担保有限责任公司、甘肃康美现代农牧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康乐县支行的账户存款534142.47元,期限为2018年5月30日至2018年11月30日。 案件申请费3190元,由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夏分行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19-12-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