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卡纠纷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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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银行卡纠纷 |
法院 |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黑0103民初6415号 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住***。 负责人:李连全,职务行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宋玉立,北京大成(哈尔滨)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郭睿,北京大成(哈尔滨)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女,****年*月**日生,汉族,住***。 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与被告***信用卡纠纷一案,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常纪刚 二零二零年八月十七日 法官助理焦洋 书记员宋爽 |
裁判日期 | 2020-08-17 |
发布日期 | 2020-08-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