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金昌市分公司 金昌运泰出租车有限责任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甘肃省金昌市金川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金昌市分公司在交强险及商业第三者责任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赔偿原告***财产损失17817.02元; 二、原告(反诉被告)***赔偿被告(反诉原告)***财产损失1000元; 三、驳回被告(反诉原告)***的其它诉讼请求。 (以上赔偿款限判决生效后10日内给付清结)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之义务,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 案件受理费(本诉)123元(已减半),由被告***承担;反诉费25元(已减半),由原告承担7元,被告***承担18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金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1-07 |
发布日期 | 2019-12-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