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间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8-2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沈阳泰置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葫芦岛渤海石油钢管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居间合同纠纷
法院 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查封担保人***名下位于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南街180号、建筑面积2,209.15平方米的房产(新档案号xxx)

二、冻结被申请人葫芦岛渤海石油钢管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607,477元;

二、如被申请人葫芦岛渤海石油钢管有限公司帐户存款不足,查封其等值财产。

案件申请费3,557元,由申请人沈阳泰置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书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0-06-01
发布日期 2020-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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