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间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沈阳泰置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葫芦岛渤海石油钢管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居间合同纠纷 |
| 法院 | 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查封担保人***名下位于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南街180号、建筑面积2,209.15平方米的房产(新档案号xxx) 二、冻结被申请人葫芦岛渤海石油钢管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607,477元; 二、如被申请人葫芦岛渤海石油钢管有限公司帐户存款不足,查封其等值财产。 案件申请费3,557元,由申请人沈阳泰置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书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0-06-01 |
| 发布日期 | 2020-08-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