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3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榆林中心支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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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临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由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榆林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赔偿原告***、***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等共计110000元(已扣除保险公司垫付的10000元);

二、由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榆林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在商业第三者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赔偿原告***、***其余医疗费、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护理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等共计318592元;

三、鉴定费5000元,由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榆林中心支公司负担;

四、原、被告其它诉讼请求均予驳回。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549元,由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榆林中心支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西省吕梁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2-19
发布日期 2019-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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