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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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新亮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潍坊市立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法院 | 山东省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潍坊新亮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支付原告***截止时间为2016年12月31日的租赁费465104.94元(此后的租赁费以未返还租赁物资的数量为基数,按合同约定的相关价格计算至返还租赁物资之日止)及利息(以465104.94元为基数,自2019年1月23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至债务付清之日止)。 二、被告潍坊新亮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支付原告***运输费10450元。 三、被告潍坊新亮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返还原告***:钢管9748.2米、扣件16636个、丝杠2795支、木架板993.5米、工字钢135.5米、接头1658支、钢模板55.2米。 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第一、二、三项,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4800.58元,由被告潍坊新亮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09-29 |
发布日期 | 2020-08-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