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损失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常德鸿顺物流有限公司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澧县支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财产损失保险合同纠纷 | 
| 法院 | 湖南省澧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澧县支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澧县鸿顺物流有限公司机动车损失保险理赔款90720元。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068元,减半收取1034元,由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澧县支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9-20 | 
| 发布日期 | 2019-12-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