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保全案件其他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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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卡友盟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中心支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申请保全案件 |
法院 | 行唐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将被申请人***驾驶的冀A×××××+冀A×××××货车一辆查封于河北卡友盟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案件申请费1520元,由申请人***负担。 本裁定书送达之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应当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法院起诉或者申请仲裁,逾期不起诉又不申请仲裁的,本院将解除财产保全。 |
裁判日期 | 2020-07-09 |
发布日期 | 2020-08-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