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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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石家庄朗菡商贸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石家庄郎菡商贸有限公司货款29939.7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548元,减半收取274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于上诉期限届满之日起7日内预交上诉费并提交缴费收据原件。收款单位: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账号62×××47,开户行:河北银行华兴支行。逾期不交且不提出缓交申请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裁判日期 | 2020-06-16 |
发布日期 | 2020-08-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