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邯郸市联展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曲周县东泰运输有限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中心支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保险纠纷 |
| 法院 | 武安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在冀D×××××-冀D×××××号车车辆投保的机动车损失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赔偿原告曲周县东泰运输有限公司车辆损失费、施救费、公估费共计31139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971元,由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中心支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7-27 |
| 发布日期 | 2020-08-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