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8-2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河北融投担保集团中瑞担保有限公司
嘉隆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河北美琪家具有限公司
熙正照明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维持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2019)冀0104民初8674号民事判决第一项,即:解除2019年6月27日《联合投资合作协议书》(编号:LHTZ第20190627-15号);

二、撤销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2019)冀0104民初8674号民事判决第四项,即: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三、变更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2019)冀0104民初8674号民事判决第二项、第三项为:河北美琪家具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借款本金100万元及截至2019年12月10日利息26000元;河北美琪家具有限公司偿还***逾期利息(以借款本金100万元为基数,自2019年12月11日起至实际偿还之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

四、如河北美琪家具有限公司未履行本判决第三项所确定的偿还义务,则***在借款本金100万元及利息26000元、逾期利息(以借款本金100万元为基数,自2019年12月11日起至实际偿还之日止,按月利率1.3%计算)的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后,有权向河北美琪家具有限公司追偿;

五、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6959元、保全费5000元,由河北美琪家具有限公司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13918元,由河北美琪家具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06-08
发布日期 2020-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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