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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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温州市玖玖旅馆管理有限公司 |
类型 | 执行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法院 | 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 执行结案通知书 (2020)粤0402执恢310号 申请执行人:薛吉清 被执行人:温州市玖玖旅馆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执行人薛吉清与被执行人温州市玖玖旅馆管理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粤04民终1369号民事判决书及本院作出的(2018)粤0402民初3982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院已立案执行,原执行案号为(2019)粤0402执8502号。在该案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温州市玖玖旅馆管理有限公司已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亦向本院提交结案申请,故本案作执行结案处理。 如有异议,可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本院立案庭提交异议申请书及相关证据材料,向本院提出异议。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五月六日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08-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