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确认纠纷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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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物权确认纠纷 |
法院 | 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对被申请人***、***所有的位于杭州市滨江区的房屋(房屋他项权证:浙(2017)杭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068644号)准予采取拍卖、变卖等方式依法变价,申请人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对变价后所得款项在借款本金446.5万元及利息(按照借款合同的约定,自2020年4月20日起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的范围内(以785万元为限)优先受偿。 案件申请费21514元,由被申请人***、***负担(此费用申请人已经预交,本院不再退费,从上述变价款中径付给申请人)。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
裁判日期 | 2020-08-05 |
发布日期 | 2020-08-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