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8-2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射阳县供电分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盐城人和景城置业有限公司
盐城九骏企业管理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盐城中心支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江苏省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2890万元及利息(利息支付期间及标准:其中90万元从2018年9月21日起,其中2800万元从2018年10月9日起,均至实际还款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付)。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因本次诉讼产生的律师服务费用和诉讼保全担保费用合计74000元。

被告盐城人和景城置业有限公司和被告***对上述一、二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其在履行保证义务后,有权向被告***、***追偿。

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91800元,保全费用5000元,合计196800元,由被告***、***、盐城人和景城置业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一式四份,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裁判日期 2019-09-10
发布日期 2020-08-25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