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再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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汶上县人民医院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株洲中心支公司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汶上县人民法院(2019)鲁0830民再1号民事判决第一、三、四项; 二、变更汶上县人民法院(2019)鲁0830民再1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为“上诉人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株洲中心支公司赔偿上诉人***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交通费等共计50210元”。 一审案件受理费及再审案件受理费共3150元,由被上诉人***负担989元,上诉人财保株洲公司负担2161元;二审案件受理费3255.25元,由被上诉人***负担2137元,上诉人财保株洲公司负担1118.25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19-12-09 |
| 发布日期 | 2019-12-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