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再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3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汶上县人民医院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株洲中心支公司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维持汶上县人民法院(2019)鲁0830民再1号民事判决第一、三、四项;

二、变更汶上县人民法院(2019)鲁0830民再1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为“上诉人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株洲中心支公司赔偿上诉人***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交通费等共计50210元”。

一审案件受理费及再审案件受理费共3150元,由被上诉人***负担989元,上诉人财保株洲公司负担2161元;二审案件受理费3255.25元,由被上诉人***负担2137元,上诉人财保株洲公司负担1118.25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19-12-09
发布日期 2019-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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