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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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盐城市分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建湖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原告***、***因其近亲属交通事故死亡造成的损失合计为1016610元,由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盐城市分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和商业险范围内赔偿原告835328元;上述款项均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付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二、驳回原告***、***其余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2842元,减半收取6421元,由原告***、***负担1235元,被告***负担5186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12842元。 |
裁判日期 | 2020-06-28 |
发布日期 | 2020-08-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