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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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扬州龙川控股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江苏玮业玮创实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扬州市江都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江苏省扬州市江都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苏1012执1514号 赵南刚、孙春清、江苏玮业玮创实业有限公司、扬州龙川控股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赵南刚与被执行人孙春清、江苏玮业玮创实业有限公司、扬州龙川控股路桥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经本院立案执行,被执行人孙春清、江苏玮业玮创实业有限公司、扬州龙川控股路桥工程有限公司已缴纳案款583093.10元及执行费7990元。 为此,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现予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八日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08-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