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湘潭德源农业生态发展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承揽合同纠纷 |
法院 | 湖南省湘潭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判令被告湘潭德源农业生态发展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租赁费21672元、进出场费1600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104元,减半收取552元,由原告***负担306元,被告湘潭德源农业生态发展有限公司负担246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2-12 |
发布日期 | 2019-12-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