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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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理县瑞坤矿业有限公司 凉山鑫坤舆矿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股权转让纠纷 |
法院 | 西昌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反诉原告)中国冶金地质总局昆明地质勘查院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返还原告(反诉被告)凉山鑫坤舆矿业有限公司履约保证金300万元; 二、驳回原告(反诉被告)凉山鑫坤舆矿业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三、驳回反诉原告中国冶金地质总局昆明地质勘查院全部诉讼请求。 如逾期不履行本判决确定的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诉案件受理费30800元,减半收取15400元,由本诉原告负担7700元,由本诉被告负担7700元(此款原告已垫付,由被告径直支付原告)。 反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769.83元,由反诉原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凉山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法律文书生效后,当事人不履行义务的,对方可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的期限为二年。 |
裁判日期 | 2020-07-10 |
发布日期 | 2020-08-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