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8-2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泰州市豹翔机械有限公司
福建省龙盈厨卫科技有限公司
泰州市亨顺运输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江苏省兴化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福建省龙盈厨卫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泰州市豹翔机械有限公司货款77000元及利息(自2020年3月20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726元,由被告福建省龙盈厨卫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预缴上诉费1726元(户名: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银行泰州分行营业部;账号:47×××53;行号:104312800123)。

裁判日期 2020-06-30
发布日期 2020-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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