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武汉熠汇饮科技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玉林城东支行 玉林市日燕餐饮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玉林市玉州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原告南宁市柚之屋食品店与被告玉林市日燕餐饮有限公司签订的《日燕益禾堂品牌授权合同》; 二、被告玉林市日燕餐饮有限公司、***共同返还品牌意向定金16800元给原告南宁市柚之屋食品店; 三、驳回原告南宁市柚之屋食品店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受理费1775元,减半收取888元,由被告玉林市日燕餐饮有限公司、***承担195元,原告南宁市柚之屋食品店承担693元。 上述债务,义务人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起两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或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于上诉期限届满之日起七日内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1775元(受理费户名: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帐号:20×××57,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玉林城东支行),逾期不交也不提出免交、缓交申请的,则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 裁判日期 | 2019-10-30 |
| 发布日期 | 2019-12-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