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3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永州市分公司
永州市正中工程有限公司
永州众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保险纠纷
法院 湖南省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永州市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永州市正中工程有限公司、永州众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支付保险金30万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5,800元,减半收取2,900元,由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永州市分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7-16
发布日期 2019-12-30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