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0-08-2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广西怡华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广西金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成都蓉鑫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淄博云星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其它类型纠纷
法院 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查封财产保全担保人齐美霞所有的坐落于青岛市崂山区房屋一套;

二、冻结被申请人淄博云星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10000000元的银行存款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对银行存款的冻结期限不得超过1年,对动产的查封期限不得超过2年,对不动产及其他财产权的查封期限不得超过3年);

三、冻结广西金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成都蓉鑫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广西怡华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8000000元的银行存款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对银行存款的冻结期限不得超过1年,对动产的查封期限不得超过2年,对不动产及其他财产权的查封期限不得超过3年)。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负担。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裁判日期 2020-08-11
发布日期 2020-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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