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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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渭南纸坊劳务工程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四川省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变更四川省广汉市人民法院(2017)川0681民初44号民事判决为:***、渭南纸坊劳务工程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工地介绍费100000元及利息损失,计算方法为:以100000元为基数,从2017年1月4日始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本金给付之日止,以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利率为标准进行计算。 若未按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给付本金,上述利息计算至本金付清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二审案件受理费2230元,由上诉人***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18-12-28 |
发布日期 | 2019-12-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