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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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鼎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法院 | 巢湖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嘉兴鼎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代偿款38672.84元及利息损失(以38672.84元为基数,自2020年4月13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款清时止)。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70元,减半收取385元,由被告***、***、***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07-15 |
发布日期 | 2020-08-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