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嘉兴市诚达涂料有限公司 宁波卓越家具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结案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执行结案通知书 (2020)浙0402执2427号 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嘉兴市诚达涂料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宁波卓越家具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一案,申请执行标的额为货款700000元及迟延履行金、律师费30000元,案件受理费保全费10070元。执行申请费9801元。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后在被执行人宁波卓越家具有限公司银行账户内扣划了100000美元(按照当日汇率,换算成人民币为698140元),目前案款已发放,其余部分执行标的额由双方当事人自行结算。本案现已执行完毕,案件结案。 至此,本院的(2020)浙0402民初4487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和法律规定的义务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本院执行的(2020)浙0402执2427号一案予以结案。 特此证明 二〇二〇年七月三十一日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8-21 |